上海-废弃电子电器回收网络缺失 二手市场监管无序

      欧盟双指令(WEEE指令与RoHS指令)的颁布,确定了生产者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给中国制度电子电器产品的出口筑起了一道无形的“绿色贸易壁垒”。同时,双指令在欧盟各成员国的转化与实施,也为国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体系建设,树立了一个可以借鉴的成功范本。

  虽拥有先进环保的处理处置工艺与设备,却因“收不到足够的废旧家电”、“后继资金无保证”,企业运行难以为继。这是笔者经过对上海、浙江台州、江苏太仓、湖北汉中等地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企业深入调研后得到的结论,也是全国同类企业的现实状态。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现存的回收体系无法保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向有环保资质的试点企业。这是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体制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EPR执行模式合理选择所要依据的基础。

  回收网络缺失流向无法控制

   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有偿回收是主要渠道与模式

  上海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现状是全国的一个缩影。目前上海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有5种回收渠道: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旧货经营业主坐地回收、零售商以旧换新、通过社区废品收购站回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交投。两种回收模式:无偿交投和有偿回收。其中,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有偿回收是主要的回收渠道与模式。但这并没有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向有环保资质的正规处理处置企业,而是流向了地下拆解工厂、家庭拆解小作坊和欠发达地区。

  导致上述现状的原因,首先是回收网络缺失。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在市场化运作条件下,正规的资源再生企业为达到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环保要求,其生产运营成本显著高于地下拆解工厂或家庭作坊,因此,正规企业的回收价格较低,在利益驱动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最终流向了地下拆解工厂和家庭拆解小作坊。而其深层的原因在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负有回收处理义务的责任主体缺位。

  另外,二手市场监管无序。对二手电器交易没有真正的监管和监管者。二手市场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中转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正是通过二手市场流向了小作坊。从事二手电器收购出售行业的门槛很低,只须由工商部门批准,并没有相应的环保技术资质认定。虽然商务部2006年通过了《旧货品质鉴定通则》、《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个行业标准,但行业标准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执行更无从说起。而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国家标准《二手(旧)电子电器品质技术要求》却至今尚未出台。

  那么,什么是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EPR)?发达国家及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EPR执行模式如何?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现状及具体实施情况如何?应该选择怎样的EPR执行模式?本版特约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的研究人员对此进行探讨。

  2006年,根据世界主要手机及个人电脑制造商的全球政策、消除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处理废旧产品的负责情况,某国际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排名。

    如何保证流向正规企业?

  分三个阶段实施EPR,形成高效顺畅的回收逆向物流网络是基础

  现阶段,我国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不是电子电器产品产业链上各参与者的环境责任划分,也不是各相关利益方的费用分担,而是如何建立合理的收集网络和机制,保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向有环保资质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正规企业。所以,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EPR执行模式应是“分阶段,有步骤地选择性实施”,具体说是要分为近景、中景、远景3个阶段。

  近景目标是建立合理的收集网络与机制,保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定向安全有序流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杜绝二次污染。这就需要建立“有偿收购为主的多主体、多渠道、开放式收集网络”,在EPR执行模式的选择上,生产者可只承担经济责任,实物责任由政府承担。通过征收回收处理基金、财政补贴、税收融资优惠,逐步培育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再生产业。